“我想看一下這個背包……這個我不喜歡,我想看看那個,還有那個……”一個二十來歲、打扮時髦的女子站在某服裝店柜臺前不停地要求店主拿出多款背包讓她挑選。趁店主忙于取包之際,她迅速從收銀臺取出了一沓現(xiàn)金,塞進自己的包里,然后借口離開。近日,小亞(化名)因自己的行為被清城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來自山區(qū)、只有初中文化的小亞愛好打扮,追求時尚,但其微薄的工資收入?yún)s無法滿足她的虛榮心,于是她想到了假借購物,趁檔主不備之機借機行竊。2012年6月6日14時,小亞竄到清遠市某服裝店內(nèi),以購買背包為由引開店主楊某的注意力,乘機盜竊了楊某放在收銀臺抽屜的人民幣2500元,之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2012年7月10日16時許,小亞再次竄到同一賣場的另一服裝店內(nèi),盜竊了店主朱某的人民幣812元,之后迅速逃跑,逃至該廣場旁邊的小巷內(nèi)被店主及聞訊趕來的警察人贓并獲。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rèn)為,小亞無視國家法律,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鑒于其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還贓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法院遂作出了以上的判決。